水资源论证报告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取水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批复 移民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 地震局
工程咨询评估意见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专家审查意见及会议纪要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林业征(占)用地批复 林业主管部门
矿山矿权证明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路径协议 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
文物古迹考察专题报告批复 文化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风景名胜区关系专题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
压覆矿产资源专题报告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相关部门
五、审批或核准的工作流程及时限
并联并行审批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并联并行审批或核准的工作流程及时限要求如下:
(一)项目法人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上报的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资金承诺函、贷款承诺函及其他专题报批件。省发展改革委初步审核相关报件是否齐备,确定是否提交并联并行审批会议。
(二)召开项目并联并行审批会议,所有涉及项目审批所需支撑性专题的办理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将项目业主上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预审申请、林地征(占)用申请等专题申报材料一并发给办理单位。
(三)各专题办理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评估、专家审查、出具批复文件(或转报文件)。
(四)第二次会议,各相关办理单位答复上一次任务办理结果,并领取下一次任务,依此类推。
(五)审批或核准支持性条件具备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审批、核准或上报文件。
并联并行审批或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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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
┏━━━━━━━━┓ ┃ ┗━━━━━━━━━━━┛
┏━━┫ 申请文件 ┣━┓ ┏━━━┳━━┓ ┃
┃ ┗━━━━━━━━┛ ┃ ┃ ┃初 ┃ ┏━━┓ ┃ ┏━━━━━━━━━━━━━┓
┃ ┏━━━━━━━━┓ ┃ ┃ ┃步 ┃ ┃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
┣━━┫项目申请报告或 ┣━┫ ┃ ┃审 ┣→ ┃ ┃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核 ┃ ┃ ┃ ┃ ┏━━━━━━━━━━━┓
┏━━┓ ┃ ┗━━━━━━━━┛ ┃ ┃省 ┣━━┫ ┃ 并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
┃ ┃ ┃ ┏━━━━━━━━┓ ┃ ┃发 ┃办 ┃ ┃ 联 ┣→┃ ┗━━━━━━━━━━━┛
┃项 ┃ ┣━━┫ ┣━┫ ┃展 ┃理 ┃ ┃ 并 ┃ ┃ ┏━━━━━━━━━━━┓
┃目 ┃ ┃ ┃ 贷款承诺 ┃ ┣━→┃和 ┃审 ┃ ┃ ┃ ┣━━┫ 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 ┗━━━━━━━━┛ ┃ ┃改 ┃批 ┃ ┃ 行 ┃ ┃ ┗━━━━━━━━━━━┛
┃法 ┃ ┃ ┏━━━━━━━━┓ ┃ ┃革 ┃、 ┃ ┃ 审 ┃ ┃ ┏━━━━━━━━━━━┓
┃人 ┃ ┣━━┫ 资金承诺函 ┣━┫ ┃委 ┃核 ┃ ┃ ┃ ┣━━┫ 林业征(占)用地批复 ┃
┃ ┃ ┃ ┃ ┃ ┃ ┃员 ┃准 ┃ ┃ 批 ┃ ┃ ┗━━━━━━━━━━━┛
┗━━┛ ┃ ┗━━━━━━━━┛ ┃ ┃会 ┃或 ┃ ←┫ ┃←┫ ┏━━━━━━━━━━━┓
┃ ┏━━━━━━━━┓ ┃ ┃ ┃上 ┃ ┃ 会 ┃ ┣━━┫ 工程咨询评估意见书 ┃
┗━━┫ 其他需项目法人 ┃ ┃ ┃ ┃报 ┃ ┃ ┃ ┃ ┗━━━━━━━━━━━┛
┃ 上报的材料 ┣━┛ ┃ ┃文 ┃ ┃ 议 ┃ ┃ ┏━━━━━━━━━━━┓
┗━━━━━━━━┛ ┃ ┃件 ┃ ┃ ┃ ┣━━┫专家审查意见及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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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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