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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稳步有序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签订委托协议。
  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委托代理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实行依法委托。已实行代理但没有履行委托程序的,要完善有关手续。
  (三)理清债权债务。
  确定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要按规定时间冻结财务账目,由乡(镇)政府组织会计人员、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财务清查小组,对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逐一清理核实,登记造册,锁定债务总额,建立健全防止增加不良新债,逐步化解旧债的管理机制,清查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村级会计工作移交代理机构后,一切经济收支的账务,处理统一由代理机构完成。
  (四)科学设置岗位。
  代理机构必须设置会计、审核、出纳三个岗位,根据业务需要也可设置档案管理岗位,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置。村组要设置专职或者兼职报账员。会计岗位负责编制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并负责核查村级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审核岗位负责对代理机构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会计业务、进行复核和审查;出纳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业务。
  (五)规范业务流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经济业务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后,由经手人和证明人注明用途签字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民主理财印章,交村集体主管财务领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签字后交村报账员。村报账员定期向代理机构进行报账,并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对代理机构退回的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台账、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务开支审批、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销售和收款、采购和付款、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借款等制度。
  (七)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1.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规范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2.规范代理会计监督。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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