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武财建[2003]2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称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决算,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是各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综合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
二、各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加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对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出具报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意见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小型项目一个月内,大中型项目三个月内,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必须完成竣工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填报《武汉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一式五份(见附件一),连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审资料》(清单见附件二)及编报文字说明一并上报财政部门,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报审的组织工作。应根据当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情况,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填报《市财政投资项目报审登记表》(见附件三)及电子文档,经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10月份统一报送市财政部门。市重大项目、应急项目视项目建设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凡纳入市财政当年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计划并符合评审条件的建设项目,市财政部门将及时组织项目评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一般情况下500万元以下项目35个工作日内完成,500万元-2000万元项目45个工作日内完成,2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60个工作日内完成,5000万元以上项目7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