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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二)招标投标阶段
  1.对招标活动的程序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对建设项目达到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标准的,受托中介应建议并督促项目代建(建设)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内容。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公开招标的,受托中介应建议并督促项目代建(建设)单位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对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标底)进行审核
  对项目代建(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原则上采取抽查式复核,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应以复核情况说明的形式提出书面复核意见,与代建(建设)单位沟通一致。经与原编制单位核对无误后,由原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
  (三)合同签订阶段
  根据招投标文件,对合同文件及合同价进行审核,对合同中涉及影响项目成本的重要因素如计价方式、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工期、价款结算方式、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权限及程序等方面要进行重点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与代建(建设)单位核对取得一致。
  (四)施工阶段
  1.参加主要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代建(建设)单位应在主要隐蔽工程或重要节点验收前,提前通知现场代表,共同记录隐蔽工程完成及验收情况。
  2.参加重要的现场签证工作
  根据现场实时跟踪情况,现场代表应做好对临时应急工程、突发事件的记录工作,同时应检查督促代建(建设)单位进行规范、准确地签证,详细说明签证事项产生的原因、时间、处理的办法等内容,必要时配以简图和文字说明,并对所有签证单进行编号存档,保证签证的真实、有效、及时、完整,减少工程结算时的不必要纠纷。
  3.对涉及调整造价较大的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遇重大设计变更且需对投资进行较大调整时,应从签发手续是否齐备、施工单位报审的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报审变更量的造价是否合理正确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对变更所引起的造价变化的金额进行确认。
  单项变更或现场签证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及时上报评审中心,以便委托方对项目投资进行动态管理。
  4.对概算内招标范围以外增加或变更工程中的主要设备及材料价格进行审核
  受托中介应及时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协助代建(建设)单位选择价廉质优的材料及设备,对经代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初审的材料(设备)价格签认单进行审核,并就审核结果与建、施双方取得一致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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