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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武财评〔2008〕603号)


各入库中介机构: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全过程跟踪评审质量,现将《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联系。

  附件:1.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月度报表(略)
  2.工程价款结算及资金使用情况表(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全过程评审行为,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及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受武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入库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中介)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工作。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全过程跟踪评审,是指对项目前期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阶段实施动态跟踪评审。
  第四条 受托中介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工作遵循合法、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规定程序,确定建设项目跟踪评审中介机构,签订评审委托协议,明确评审范围、评审阶段、评审内容、控制目标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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