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
公务员法》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职级晋升、轮岗交流、任职回避、辞职辞退等规定,特别是进一步扩大考试录用规模,原则上系统外进人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严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关”;进一步推进干部回避性交流,解决干部“避亲避籍避熟”问题。从2009年开始,省局机关处(室)干部每年轮岗交流20%,在同地同职任满5年的市(州)局“一把手”和省局机关各部门任职满5年的主要负责同志应有计划进行交流。继续坚持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人教处)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着重检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针对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四个环节的监督。2010-2012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面实行上级对下级检查监督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把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人教处、监察室)
(七)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理财用财行为
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2008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预算编制、项目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在系统内逐步推进绩效考评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成系统资产核实工作。2009年,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采购管理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制度。修订《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浪费和流失。(财务处、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