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检验检测制度,严格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完善检验检测制度。修订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规程》、《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责任和过错追究办法》,重点对抽样、检验、复检等关键环节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工作。(稽查总队、法规处、市场处、器械处、药检所)
加强对检验检测权力的制约监督。2009年,调整和规范检验检测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受检与检验、抽样与检验相分离的制度,逐步实现由稽查部门承担抽样任务,彻底切断检验检测人员与被检品种单位的联系,切实加强检验检测工作的内部监督。加强对重大技术问题的集体讨论和科学决策,建立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咨询制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过程的监督和审核把关,确保检验检测结论客观公正。(稽查总队、市场处、器械处、监察室、药检所)
加强对医疗器械抽检样本选择、质量评论科学性、公正性问题的研究,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及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工作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责任和要求。改进和创新检验方式,加强抽验结果的分类比较和统计分析,提高抽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稽查总队、器械处、药检所)
(四)完善稽查执法制度,严格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2009年,切实抓好国家局《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协查工作规定》、《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执法工作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执法绩效考评办法》、《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贯彻执行;结合我省稽查执法实际,修订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药品检测车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药品检测车工作程序》,以及案件档案管理、群众举报投诉办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接办分离、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和过错追究等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防止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确保稽查执法权力公正公平行使。(稽查总队、法规处)
(五)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综合监管行为
按照省局现有职能,承担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和相关食品法律法规,按照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建立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食品监管的执行力。2010至2012年,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综合监督的制度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得到有序运行。(食品监督处、协调处、食品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