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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作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改革创新技术审评管理制度。2008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现行管理制度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2009年,按省政府效能建设要求,对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合理配置系统内审评资源,再造审评流程,围绕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审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省政务中心省局窗口、省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和评审中心、药检所等涉及行政审评事项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审评工作程序,细化技术审评要求。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具有四川特色和相对完善的技术审评管理制度及相应配套措施。(政务中心省局窗口、注册处、安监处、市场处、器械处、药检所、人教处、法规处、评审中心)

  扎实开展审评审批效能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08年省局机关要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将机关行政审批职能尽可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变“窗口受理”为“窗口办理”,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争取达到“双百”目标,即向政务中心授权100%,现场按时办结率100%。2009年在全省推开,使系统的行政审评审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主动置于更广泛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中。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审批工作责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办法》;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三结合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便捷服务、协调监控作用。到 2010年,全面落实专家论证、集体会审、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等配套制度,确保审评审批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办公室、政务中心省局窗口、法规处、注册处、安监处、市场处、器械处、监察室、人教处、评审中心)

  (二)完善认证检查制度,严格规范认证检查行为

  完善认证检查制度。2009年,制定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认证检查(核查)工作规程》、《药品、医疗器械认证检查(核查)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认证检查的科学性、公正性。2010-2012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认证检查工作制度体系。(安监处、市场处、器械处、评审中心)

  加强对认证检查工作的监督。2009年,制定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认证检查(核查)人员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认证检查(核查)工作纪律》、《药品、医疗器械认证检查(核查)责任和过错追究办法》,严格对检查(核查)工作的制度约束。进一步完善认证检查职能分工,科学界定检查人员的使用与管理权限;对检查人员实行随机抽选产生,执行认证回避制和认证“反馈卡”制度;实行认证检查人员和结果公示制度,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监督,形成内部制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认证监督更加有效。(安监处、市场处、器械处、监察室、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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