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目标定位,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搞好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出发点,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和落实各项工作。
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全面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
改革创新、勇于实践。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对工作进行总结,深入了解《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立足现在,又突出长远,积极探索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改进工作,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建成具有四川药监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比较完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制度改革继续深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进一步改进,食品药品监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较好树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审评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审评审批行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审批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在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适时精简审批项目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2008年,省局取消行政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批发)筹建审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验证)审批;下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审批、市(州)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审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其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审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市、县两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不涉及外资的,或者不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已下放)许可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携带、运输、邮寄证明核发等7项行政事项管理权限,由市(州)局实施。2009年,省局下放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完善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适时开展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监督管理。2010-2012年,全省系统行政审批切实做到运转透明、规范高效。(法规处、政务中心省局窗口、注册处、安监处、市场处、器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