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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工作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工作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6号 2009年1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工作制度》已经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工作制度

  为确保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文工作准确、高效、安全运转,提高发文质量和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格式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发文工作指文件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登录、校对、复核、用印、电子公文、印制和分发等工作程序。
  一、公文种类
  自治区政府公文种类主要有:政府令、宁政发、宁政函、宁政密电发、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等。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文种类主要有:宁政办、宁政办函、宁政办明电发、宁政办密电发、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办公厅会议纪要,厅发、内部情况通报、参阅文件、调查与研究等。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1.政府令:由主席签署向社会发布的行政规章;宣布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2.宁政发: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批转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意见。
  3.宁政函:提请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地的批复;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区政府及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4.宁政密电发:部署紧急机密工作,通知紧急机密会议等。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其它文件。
  常务会议纪要、主席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1.宁政办:贯彻国务院、自治区政府重要工作的意见;对全区性工作的通知、通报;转发政府各部门的意见;给国务院办公厅的请示、报告;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2.宁政办函:与各省区政府办公厅及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答复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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