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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一步推动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落实《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强化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重点市、县(市、区)的督导,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跨区域协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年度统计监测制度,定期通报出生人口性别统计信息。努力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适时召开全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会议。

  (宣传教育处、政策法规处)

  (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强化队伍建设。依托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网络系统,加强省内乡级以上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工作机制建设,努力搞好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点对点”提交、反馈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机制,按照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政策外生育纳入流入地和流出地考核指标的要求,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评估工作,扩大流动人口居住、工作区域样本,科学设计抽样调查项目内容,增强工作决策的依据。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居”工程,加强对20个“双居”工程示范县和曹妃甸、渤海新区、富士康项目等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适时召开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政策法规处、人事处)

  (十一)深化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工作。完成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继续按照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组织开展沿海地区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人口问题的研究,探索建立人口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省人口发展变动监测网。根据人口数量、分布、结构以及经济、环境、气候、人文等因素确定网点的数量及地点,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人口动态。

  (发展规划处)

  (十二)强化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宣传力度,努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当前人口形势及计生工作规律,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共识。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积极推动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落实,强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深化完善军民共建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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