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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在厅直系统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在厅直系统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司厅直党字[2008]10号)


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厅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党的建设,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探索党务日常管理新机制,发扬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厅直系统实际,特提出厅直系统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按照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要求,健全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等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党员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党内民主建设逐步做到内容规范、形式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和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三、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是党务管理工作一次新的探索,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纪原则。凡党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及党内其他法规要求,依法依纪进行公开,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透露党内秘密。(2)真实公正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务必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行,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3)积极稳妥原则。党务公开工作要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先上后下,先机关后基层,分层次逐步推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4)注重实效原则。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当形式公开,既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做到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增强党务公开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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