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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参事室关于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人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参事的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具有符合规定的年龄(首聘年龄一般为60岁左右,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可高于65岁或低于55岁,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3.热爱参事工作。

  4.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推荐的参事人选,应担任过厅级以上领导职务。

  5.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推荐的参事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列入“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和“自治区优秀专家”,包括“两院”院士、突出贡献专家、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和教授,以及学科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两院”院士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重点推荐范围

  (一)港口经济领域的参事。在港口航运、临港工业、物流、商贸和旅游等某一领域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才或在某一领域学术造诣深、影响大、有名望的专家学者。

  (二)金融领域的参事。精通国际、国内金融业务的专家学者。

  (三)产业规划领域的参事。对我区产业规划,尤其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规划有很深的研究。

  (四)农业管理类参事。具有农业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管理者,以及从事农业研究的专家学者。

  (五)法律类参事。法律界资深人士和通晓东南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专家。

  四、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

  推荐单位(个人)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推荐表》一式2份,于2009年2月30日前寄送自治区政府参事室(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厅2号综合楼二楼,邮政编码:530022);联系人:朱嘉新,联系电话:2808675,13317616818。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健康

状况

 

籍贯

 

党 派

及任职

 

 

加入年月

 

第二党派

及任职

 

加入年月

 

学历及

学位

 

毕业时间

院校及专业

 

技术职称

 

原(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社会兼职

何时享受何种特殊津贴

 

 

从事行业

及研究领域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E-mail

 

 

 

 

与本人

关 系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表现

 

 

推荐单位

(推荐人)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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