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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8〕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旅游主管部门,市农家乐产业协会:
  为了促进全市农家乐规范经营,推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市商委、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企业申报等级,对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DB50/T272-2008)地方标准和《重庆市农家乐达标评定评分细则》逐项评定,再按照等级评定相应等级对应分值要求确定申报企业的达标等级。
  二、申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除城镇的宾馆、饭店外,由农民和投资者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劳动体验、娱乐休闲、观光度假等服务的经营实体,均可向所在区县评委会申请参加达标评定。
  三、评定原则
  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稳步推进原则;开展等级评定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和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原则,确保等级评定工作质量。
  四、评审机构
  成立全市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由市商委、市旅游局、市农家乐产业协会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市评委会下设市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农家乐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人员组成和评定工作有关规定由市评委会另行通知。
  区县(自治县)按照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成立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评委会),由区县(自治县)商委牵头,商贸、旅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推荐人员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家乐等级评定的组织领导工作。
  五、评审人员
  (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策水平高,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现代管理知识,全面掌握《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评分细则,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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