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提高,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成立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真正建立起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经费,提供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任务重,必须在人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并从2008年起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三)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具体工作。
(四)规范操作,严肃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生产关系的大调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绝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各级领导要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线,及时发现和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尤其要注意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杜绝乱砍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生。对在改革中不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工作作风不实、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乱砍滥伐林木、群体性上访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改革平稳运行。
(五)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