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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大力加强林业协会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集体林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与步骤

  (一)先行试点,总结经验。按照“先行试点,循序渐进,分步推开”的原则,确定合水、泾川、宕昌、清水、安定、永靖、临泽7个县(区)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区)。从2008年10月份开始,先期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省改革的措施和办法,适时推进全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生态安全,关系林区长期发展与稳定,在推进改革中必须精心部署,统筹安排,注意方式方法,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培训骨干。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改革的政策措施家喻户晓。要加强业务培训。省、市、县、乡都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掌握方针政策,熟悉改革流程,提高指导和服务改革的能力。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山情、林情和社情的基础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改革总体方案,经市(州)政府批准,报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的改革方案根据已批准的县(市、区)改革方案制定,并经县(市、区)政府批准,报送市(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村级改革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经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三阶段:勘界确权,建档发证。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核实林地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并将结果张榜公布;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确认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要建立健全乡(镇)、村组林权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林权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四阶段:配套改革,完善体系。在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推进配套改革,力求在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推进林权规范化流转、搭建林业融资平台、加强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成效,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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