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根据《
物权法》和《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内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林地的权利,必须依法把集体林地使用权落实到农户。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要妥善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既要还权于民、让利于民,确保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又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促进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既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又要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经济利益。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是改革的主体,改革的政策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必须公开,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正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执行《
物权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确保改革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要以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路子,绝不能搞一刀切、一个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