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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2009)

  (5)保险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10%的,需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6)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需提供《过户登记申请表(上市公司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还应当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文件:
  (7)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拟转让股数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等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8)其他须经批准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业务流程
  1、申请人于营业大厅取号终端按取“综合业务”号码。
  2、本公司对前款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并收讫税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3、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缴纳过户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后,于费用审核柜台领取发票。
  4、申请人凭业务受理单在费用审核柜台于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领取过户登记确认书。
  四、收费标准
  (一)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1、过户费:
  1亿股以下部分(含1亿股):过户数量*面值*0.1‰;
  1亿股以上部分:过户数量*面值*0.01‰。
  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过户费单笔最高为10万元。
  2、印花税:
  提供有权税务局免征印花税批文的,不收取;无免税批文的,非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按照过户数量*面值*印花税税率收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按照过户数量*开盘价*印花税税率收取(材料审核通过当日无交易则按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二)其他股份过户
  1、过户费:
  10亿股以下部分(含10亿股):过户数量*面值*1‰;
  10亿股以上部分:过户数量*面值*0.1‰。
  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过户费单笔最高为10万元。
  2、印花税:
  过户数量*转让单价*印花税税率
  注:印花税税率、开盘价均按照材料审核通过当日计算;过户费为双向收取,印花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三)临时保管费:200元/笔
  五、注意事项
  1、办理协议转让时,股份持有人应先到本公司进行股份持有查询,转让双方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审核通过后,转让双方再到本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股份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或者拟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应当在办理股份查询的同时申请将拟转让(收购)的股份予以临时保管,股份临时保管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转让双方到本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股份持有人应先申请将临时保管予以解除。
  3、股份临时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司法机关对股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自动解除。
  4、办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协议转让时,本公司受理业务的当天,若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了相关证券的协助司法执行业务(日终处理顺序在先),将可能导致本公司已受理的上述转让业务无法办理成功。
  5、转让双方证券账户均应为合格账户;属不合格账户的,应在所属证券公司处先行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6、业务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交易休市除外)9:00—11:30,13:00—15:00。
  注:因业务材料审核较为复杂,取号时间在14:30以后的业务,本公司可能无法在当日15点闭市前处理完毕,敬请谅解和支持。
  7、本业务指南涉及的《证券查询申请表》、《过户登记申请表》、《证券保管申请表》、《证券保管解除申请表》格式,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下载路径:www.chinaclear.cn→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8、本业务指南于2008年9月19日修订,仅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
投资者向基金会捐赠证券业务

  一、受理范围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投资者办理向基金会捐赠其持有的由本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的且受赠人可依法受让的A股、债券、基金以及其他证券的非交易过户业务。作为受赠人的基金会是指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合法设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不含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二、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证券过户登记申请表;
  2、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正本(应对捐赠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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