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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

  4.提高少数民族义务教育水平。继续执行我市在中考、高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根据少数民族特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将少数民族中小学建设纳入全市“农村中小学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统筹考虑,优先安排,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各级人事、编制、财政、教育部门要优先解决民族中小学和西藏班师资配备、特教津贴、生均经费等问题,不断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5.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扶持有民族特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传统节庆、传统文艺、传统工艺等文化遗产。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十一五”期间在民族乡分别建成一个功能完备的综合文化馆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馆,在每个民族村建一个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在全市运动会中增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

  6.加强民族乡、村卫生机构建设和管理。在安排卫生项目建设时,市有关部门要优先将民族乡、村卫生项目纳入规划,优先安排实施,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使民族乡、村卫生院和卫生室达到国家标准,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民族乡、村的全覆盖。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饮水卫生条件,2010年全部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民族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

  三、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7.促进清真餐饮服务企业发展。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学校、医院和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要积极设立清真饭店、清真食堂(清真窗口)。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清真餐饮服务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享受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关优惠政策。市财政从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扶持重点清真餐饮企业的发展。

  8.加强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培养。继续执行在公务员招录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根据职位需要,可以单独列出职位,专门用于录用少数民族报考者。在落实低保政策时,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要优先安排。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切实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法律服务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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