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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抚顺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2008〕5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为主题的应急管理宣传活动。为做好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常识,提高全社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重点,全面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常识的系列宣传及普及活动。

  (二)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做法和经验。

  (三)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知识。

  三、活动安排

  (一)发放应急管理宣传资料活动

  10月27日上午,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县区政府机关办公楼设立应急管理宣传资料发放点,集中向机关干部和办事群众发放《突发事件应对法》单行本及《市民防灾应急手册》,在上述地点电子幕墙上滚动播放应急管理宣传周宣传用语。宣传资料由市政府应急办提供,资料发放点所在机关办公部门或县区政府应急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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