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10月6日--10月12日)质量抽检。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
第三阶段(10月13日--10月22日)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选取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快、效果好的地区召开奶站专项整治现场会。
第四阶段(10月23日--10月30日)总结完善。总结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刚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宁文彦、市动监局局长祁玮担任,成员有市公安局副局长崔巍、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群、市工商局副局长齐本义、市质监局副局长黄宝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动监局,负责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沟通、协调工作。
各县(区)也要迅速成立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由县(区)动监局(办)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奶站是奶牛养殖生产的延伸,也是销售、加工的起点,加强奶站的监督管理极端重要。长期以来,各地奶站的组织形式多样,管理方式复杂,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混乱管理,经营良莠不齐,制度很不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较大,亟待清理整顿和加强监管。9月20日,国务院明确要求由畜牧兽医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把奶站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切实抓出成效,这对保证生鲜奶和原料奶的质量安全,保护奶农的合法利益意义重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本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已明确,我市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动监局牵头,会同公安、卫生、工商和质监等有关部门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