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迅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使我市奶站生产和经营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保证我市生鲜奶和原料奶的质量安全,保护奶农的合法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把奶站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附件: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和国家、省、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加强对我市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依据《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二是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三是规范奶站生产经营行为,建章立制,使奶站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改善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为构建奶站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整治范围
覆盖全市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厅),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设、个体私营投资建设、流动奶站(点)等形式。
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