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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意见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意见
(绥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和意识,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步伐,现就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必要条件。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减少能源浪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是一个农业型城市,消费的一次能源基本都从外省、市调入,能源成本已经成为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约束因素。因此,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增强全社会节能的自觉性。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努力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身体力行,带头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二、明确全民节能行动的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每年9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定为“绥化市能源紧缺体验日”,在体验日内,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停开五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乘轿车上下班的干部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主题活动,从小培养青少年的节约和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从2009年1月1日起,除特殊公务车外,各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同时要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各部门要有专人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车辆要对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采取各种鼓励措施,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责任单位: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四大班子办公室,北林区交通局配合)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办公时间空调实行间歇式开放,非办公时间关闭所有空调系统,以减少待机能耗。各级领导要带头控制空调使用。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同时,随着全球性气候变暖,可适当缩短冬季供暖期。(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四大班子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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