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沧政发〔2009〕3号 2009年1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动全市食品产业提档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明确职责、依法监管”的工作方针,健全“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构建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实施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控,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措施,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提档升级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排查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坚决取缔“三无”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落实各监管部门的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评价,依法对农药、肥料(主要为复合肥)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实施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例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