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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非常设机构管理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非常设机构管理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政府成立的少数非常设机构,因诸多因素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酿成由市政府承担法律后果的案件时有发生。为了规范政府非常设机构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成立的非常设机构加强管理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控制非常设机构设立。凡已明确属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可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一律不设立非常设机构,由相应部门承担;工作任务虽涉及多个部门,但可由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协调解决问题的,不设立非常设机构。对政府原有的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重新登记发文,未登记发文的一律废止。

  二、严格履行非常设机构设立审批程序。对某项工作在一段时间内确需设立非常设机构的,有关部门应专题请示,明确拟设立非常设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后设立。非常设机构设立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登记备案。

  三、加强对非常设机构行为的管理。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不得用非常设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通知》(黄政办发〔2001〕104号)的规定,明确非常设机构的职责只能进行协调服务,不得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有关部门认为需要以市级非常设机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先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规范非常设机构善后管理。非常设机构的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或工作告一段落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按上述审批程序办理非常设机构撤销手续。对决定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公章交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登记封存,其财务、文件、档案等移交挂靠部门、牵头部门或成员单位封存。对个别涉及有财务收支的非常设机构,要依法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收各项拖欠,明确责任人处理好遗留问题,并办理移交接管手续。

  五、落实非常设机构违规行为的责任。监察、法制、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非常设机构行为的监督。对非常设机构违反本通知擅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从事民事行为或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监察局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责令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对违法乱纪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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