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查确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政府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告名录。市政府对保留和撤销的非常设机构通过市新闻媒体和中国·黄石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是规范市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清理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填写《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登记表》,提出拟保留和撤销市政府非常设机构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不得逾期不报、漏报或瞒报。
联系人:兰山
电话(传真):6359259 邮箱:fazhiban517@163.com
附件: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序号
| 非设机构名称
| 成立依据
| 成立 时间
| 主要职能
| 负责人
| 实际办事机构
| 是否刻有公章
| 是否有债权
债务
| 清理意见及理由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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