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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非常设机构工作的通知

  (二)审查确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政府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告名录。市政府对保留和撤销的非常设机构通过市新闻媒体和中国·黄石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是规范市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清理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填写《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登记表》,提出拟保留和撤销市政府非常设机构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不得逾期不报、漏报或瞒报。

  联系人:兰山

  电话(传真):6359259 邮箱:fazhiban517@163.com

  附件: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序号

  非设机构名称

 成立依据

成立  时间

主要职能

负责人

实际办事机构

是否刻有公章

是否有债权

债务

 清理意见及理由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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