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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非常设机构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非常设机构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非常设机构的管理,规范市政府非常设机构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所设的非常设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重点是市政府2004年1月1日以后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等名义成立的非常设机构,此前市政府成立的非常设机构原则上全部撤销。

  二、清理的原则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非常设机构的设立。凡其职责可交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或一定时期内为处理某项特定工作而已经完成的非常设机构原则上撤销;其工作任务虽涉及多个部门,但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非常设机构原则上撤销;工作任务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由政府职能部门协调,确有困难的非常设机构可以继续保留。

  三、清理办法

  (一)关于非常设机构职责任务问题。撤销的非常设机构,有尚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工作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对保留的非常设机构要明确职责,确定责任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关于非常设机构人员问题。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是哪里来哪里去,由挂靠部门、牵头部门或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三)关于非常设机构财务文档管理。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其财务、文件、档案等移交挂靠部门、牵头部门或成员单位。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刻有公章的,其公章上交市政府办公室封存。

  四、清理程序

  (一)申报登记。2004年1月1日之前市政府成立的非常设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部门,或其日常工作由市政府部门承担的,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清理,并按要求填报《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登记表》(见附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2004年1月1日之后市政府成立非常设机构的文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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