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搭建信用平台。建立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覆盖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构建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改进信用评级办法,完善信用指标体系,由资信评估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库,实行企业信用备案查询制度。给创业者和企业办理动态的信用信息卡,对信用等级高的,金融机构应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二十一)加强创业培训。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市、县(市)区(含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创业培训要结合就业工作的需要,面向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要确保培训质量,创业培训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经创业服务后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带动就业率争取达到1:5。创业培训要与创业项目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紧密结合起来,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区1200元/人、县(市)区1000元/人。
(二十二)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要完善创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对外地的大中专学生和农村劳动力来黄创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域间流动,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被征地农民进入工业园区就业或进城创业,纳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可选择低基数的缴费政策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成立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人民银行黄石市支行等部门和组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二十四)纳入目标管理,强化督办力度。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纳入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系统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工作体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以加强对本地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督办力度。市直各部门要整体联动,进一步明确责任,制订本部门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具体办法。对成绩突出、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较高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