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十一)强化小额担保贷款力度。进一步发展壮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3年内市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增加200万元,大冶市、阳新县每年增加50万元,各城区(含开发区)基金规模要达到100万元。经办银行要积极做好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且保持每年的贷款余额与担保基金保持在4:1的比例。将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扩大到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村劳动者等所有初始创业扶持对象,贷款额度单笔最高为5万元。对创办小型企业以及经营能力强、发展势头好的创业人员要适当放宽放贷条件。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免予评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种管理费、服务费和证照费一律免收。对经过信用社区推荐和第三人信用担保的就业援助对象申贷创业的,取消反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创办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创办企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发放贷款。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十二)实行“以奖代补”。对创办的各类企业录用就业援助对象中的“4050”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人以上下岗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企业按实际录用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奖励,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十三)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对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员,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单位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责任落实制度,及时公布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并在规定时限内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新办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商业零售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工业企业、加工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或街道社区小型加工企业实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06〕1号)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