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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总体要求

  (一)明确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黄石为主题,以创业扩大就业、扶持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为指导方针,以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全民参与为基本原则,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成功创业。通过创业促进就业,最终实现全社会较充分就业。

  (二)把握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鼓励、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更快发展,促进规模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特色经济形成集群,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

  二、培育创业主体,激发全民创业活力

  (三)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重点帮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含单亲家庭)从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免费组织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推介创业项目,引导其选择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的创业项目,帮助其提高创业和就业的成功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于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四)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创业。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和自主创业。各级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关系建立和转移、档案托管、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对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劳动保障、人事部门3年内免收档案等托管代理费服务。本科以上(外籍)或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来黄创业的,可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财政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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