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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加大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财政扶持力度

  邮政企业是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承担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为解决邮政普遍服务存在的困难,从2009年起,市财政视财力状况对市邮政局履行政府普遍服务给予适当补贴。税务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财政性存款对邮政储蓄予以适当倾斜。

  (五)大力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意见。

  1.全力支持邮政利用网络优势开展服务“三农”工作。对邮政部门在全市农村地区建设村级“三农”服务站或发展代办点、加盟站等三农服务平台,并通过三农服务平台搭载的各种业务产品,工商、农业、安监部门要简化审批办理程序,探索建立以市县邮政为单位办理邮政“三农”服务站经营许可的制度,并严格按国家规定收费。邮政部门各营业网点工商执照年检时,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缴纳年度检验费。

  2.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商务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充分发挥品牌及网络优势,建设既符合农家店建设标准又具有邮政服务特色的连锁化农家店。支持邮政配送企业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主要力量,为其他承办企业开展商品配送业务,特别是为偏远山区等配送成本高地区的农家店配送商品,增加商品配送率。对已达到一定规模的邮政“三农”服务站,优先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盟店,经验收合格后按商务部、财政部规定给予资金补贴。

  3.科技和农业部门给予邮政服务“三农”技术支持,与邮政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送科技下乡”活动,便于邮政部门推广和转化各种农业技术新成果。税务部门应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将邮政企业在农村地区的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4.支持邮政部门参与黄石农村书屋书报刊的配送工作,把邮发报刊作为农村书屋建设的渠道之一。

  5.加强农村地区邮政通信建设。提倡在全市广大农村地区建立村邮站,并将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硬件建设范畴,以解决农村邮政投递深度和邮件、报刊妥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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