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2.对邮政网点建设给予政策扶持。为支持邮政发展,减轻邮政企业负担,对城区及乡镇邮政网点建设,涉及用地的,由政府依法划拨,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社区、大型企业、院校应积极支持邮政增设邮政网点,为其提供专门服务。邮政已建网点因建设单位需要拆迁时,应事先征得邮政部门同意,并由建设单位在适当的地段等面积还建。

  3.增设城区邮亭、报刊亭。城区邮亭、报刊亭是满足群众用邮的必要的文化基础设施。为完善城市功能,满足群众需求,对新增邮亭、报刊亭的,由邮政部门依据专项规划,提出建设意见,作为网点建设的补充,报规划建设部门列入规划建设,在城区居民较为集中地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增设邮亭、报刊亭。邮亭、报刊亭集办理邮政业务、代收各种费用和零售书报刊等各项便民功能于一体。对新增邮亭、报刊亭,邮政部门要优先安排下岗职工经营,使其成为方便市民生活的便民亭、满足文化需求的文化亭、安排下岗职工的惠民亭。邮亭、报刊亭、邮筒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规划、城管、市政部门免收所涉及的费用,文化部门免收文化市场管理费。

  (二)加强邮政信报箱的建设和管理

  邮政信报箱是单位、居民利用邮政通信与外界联络的必备基础设施。全市各部门要将邮政信报箱建设纳入公用设施建设的强制性监管范畴,将住宅信报箱建设纳入全市规划之中,确保新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覆盖率达到100%。

  1.各新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要将邮政信报箱等邮政设施列入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与新建住宅楼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新建居住区建设工程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把完善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在新建居住区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并要求整改。

  2.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信报箱等通邮设施的,从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底,由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按标准补建。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邮政通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进一步落实邮政运输优惠政策

  1.交通部门对带有“中国邮政”标志的邮运专用车辆免办公路运输营运证,通过我市公路收费站时,减半征收车辆通行费,优先予以通行。

  2.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需要通过禁行路线或者在禁止停车地段停车的,公安、交通部门为其通行或临时停靠提供方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