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

  (五)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精心办好辖区内少儿体校,没有少儿体校的,要创造条件在辖区内举办和建设少儿体校。要把政府举办的各级体校、少儿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教师享受同级同类学校的同等政策和待遇。要按义务教育的规定减免体校、少儿体校学生的学杂费、择校费等。

  (六)大力发展体育传统项目,鼓励各中小学申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一步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重点是发现、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苗子。由各级体育部门牵头,会同教育部门对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考核、命名、评估和管理。

  (七)拓宽体育人才培养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个人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三、体教结合,科学训练,加速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八)市、县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教结合工作,共同制定和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协调解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培养和造就体育后备人才的新途径。

  (九)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共同监督指导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创建学校体育园地,落实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开好春、秋季体育运动会,发现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体育后备人才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凡代表我市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达到二级以上运动员标准的体育特长生,可降低录取分数线纳入招生计划,按政策免各项费用,就近升入小学和省、市重点中学或中专、技校、职业技术学院等。

  (十一)由外市引进交流来黄石、代表我市参加省运会的体育特长生,公安部门准予迁移户口,教育部门准予他们挂靠体校或相应的中小学,建立学籍档案,享有本市学生同等的报考资格。日常管理由各级学校和各训练单位共同负责,体育特长生在各学校学习期间,接受所在学校的管理,参加训练期间,由各训练单位负责管理。对有体育特长生的班级或学校,涉及文化成绩的综合考评,可制定特殊政策,与其他班级和学校区别对待。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高中学校,在当年招收新生中应按5%招录体育(艺术)特长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