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黄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
为全面摸清黄石市辖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08〕7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内容
通过对未处置完毕和正在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全面排查,摸清我市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逐条调查核实;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新形式和新特点;对房地产、农业、林业等行业以及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地区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一)加强对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活动的排查。
(二)加强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排查。
(三)加强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
(四)加强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活动的排查。
(五)对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对新发案件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力争把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利用集中排查的有利时机,督促历史陈案处置工作落实,有效推进陈案的处置工作进度。
二、组织与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明确职责”的原则,市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