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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会计师: 经办人:

  附件2:
  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20  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申报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数省财政厅复核数
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加:年初末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   
3可供分配的利润   
4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5可供分配的利润   
6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8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   
9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10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11应交(退)国有股股息、股利   
附送资料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资料
声明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国有
股东公平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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