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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第二批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试点单位实行《票据购领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六、各执收单位应妥善保管《购领证》,并确定专人负责,不得私自涂改、转让、销毁。

  七、《购领证》实行年检制度。省财政厅每年年初将对上年度《购领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及《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6]6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了确保省级第二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行,请各省级第二批试点部门执收单位于2008年10月10日前持填好的《陕西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到省财政厅综合处申请办理《购领证》。

  联系人:王凤霞,电话029-68936045。

陕西省财政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陕西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申  请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单 位 性 质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财 务 负 责 人

 

票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是 否 已 办 理       收费票据购领证

 

收费票据购领证号

 

单 位 收 入 类 别    (请打“√”)

1.行政性收费

 

4.罚没收入

 

2.事业性收费

 

5.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

 

3.政府性基金(附加)

 

6.其他非税收入

 

申购票据种类               (请打“√”)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甲种)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乙种)

 

 

 

政府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政府非税收入零星收款票据

 

 

 

备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原则上要求都应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甲种票的使用范围是收费资金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为电脑票,有直接缴款(缴款人直接缴入银行)和集中汇缴(执收单位先代收,再集中到银行汇缴)两种功能。乙种票的使用范围是资金直接缴入国库,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为手工票。定额票据的使用范围是收费金额相对固定,金额小且用量大,为方便缴款人缴款,执收单位先使用定额票收取现金,再使用甲种票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代收银行。零星收款票据适用于以上票据均无法满足收费需要,如异地收款等情况,需先由执收单位收取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代收银行的收费行为。

申请单位财务、收费专用章全称及印模

 

申请单位罚没专用章全称及印模

 

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  财  政  厅  意  见

收费管理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综合处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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