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欠费清缴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欠费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我省26个部门,94项收费。为了做好取消收费后的相关衔接工作,加大欠费清缴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取消和停止征收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应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清缴2008年12月31日前行政事业性收费欠费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清缴,确保应收尽收。

  二、涉及统一取消和停征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对以前三年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入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查,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财政厅(见附表)。在核查的基础上,各执收单位应将欠收的原因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清缴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单位清缴欠费情况进行统一评估,同时参考单位实际,在支出安排上给予相应考虑,并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参考因素。各有关收费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省财政厅。

  联 系 人:谈亚弢

  联系电话:68936046  87611703(传真)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清理核查表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入金额(万元)欠费金额欠缴原因备注      (是否涉及清理和停征项目)
2006年2007年2008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