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构建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价格服务网络,改进价格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联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信息服务制度、情况报送制度、业绩考评制度、成效反馈制度。适时对各地“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推动价格服务工作持久开展。加大价格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效果,推进“阳光物价”,努力打造价格服务品牌。
25、强化价格举报受理工作。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全省联动、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等优势,加强价格举报咨询案件的动态分析,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价格敏感、热点问题,及时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加强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结时效和质量。
26、进一步提高价格鉴定认证工作水平。以“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为中心,认真做好涉及群众利益的价格鉴定、认证工作。抓紧制定政府行政事务领域涉及财产价值认定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做好应税财产价格认证工作,进一步抓好涉税、涉农等财物价值认定制度建设,为司法、政府、社会及物价系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继续开展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理顺机构设置 ,强化职责,提高价格鉴定、认证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27、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抓紧《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条例》、《山东省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做好政府定价目录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修订《山东省价格简易听证办法》,加强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听证的公开性和可操作性。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强化价格依法行政督查,推广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经验。
28、强化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继续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进一步完善成本调查网络,及时发布调查信息,加强调查资料的分析运用。进一步推动成本监审工作,加快成本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成本监审目录,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的前置环节,依法实施政府定价、定费成本监审。扎实核定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强化定期成本监审,通过核定社会平均成本、发布市场参考价格等手段,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29、深入开展价格调查研究。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题,跟踪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和物价形势,整合科研资源,创新研究方法,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围绕保增长、促发展、安民生,大力加强价格形势、调控、改革、监管、服务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价格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