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全面清理规范收费。扎实做好国家和省取消收费的跟踪监督,保证尽快落实到位。继续组织开展收费清理,对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规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清理规范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收费项目和标准。在2008年取消、减免收费的基础上,再降低部分收费标准。配合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站点工作,取消相关收费项目,降低流通成本。
13、努力营造促进消费的价格环境。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降低质价不符、定价偏高的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鼓励旅游消费。根据国家部署,取消电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研究电信资费非对称管制政策,促进电信市场竞争,减轻消费者负担;清理邮政资费及相关价格、收费项目,规范邮政资费管理。研究规范出租车承包费(挂靠费)的政策,规范出租车进车站、机场收费,降低出租车营运成本。改革完善食盐价格政策,整顿规范食盐包装加价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营造令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
14、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就业面扩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督导各市2009底前实现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价格并轨。清理涉及服务业收费,发布《服务业收费项目目录》,规范涉服务业收费行为。制定我省国际集装箱货运站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出口产品通关成本,积极促进扩大出口。开展铁路运价的整顿规范工作。加强价格评估“双认定”工作,促进价格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15、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合理制定风力、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发电上网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对利用余热、余压、垃圾进行生产的企业和直接利用煤矿瓦斯、煤矸石发电供热的企业,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综合考虑垃圾焚烧企业发电供热收入,合理确定垃圾焚烧补偿标准,保证垃圾焚烧企业在弥补成本基础上能够合理收益。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对海水淡化及矿井水、微咸水、雨水开发利用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
五、切实做好民生价格工作
16、规范教育、有线电视等收费。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稳定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修订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规范高校学分制收费行为和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整顿规范教辅材料价格,减轻群众负担。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在发展数字电视的同时,保障群众基本收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