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准备
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和救灾应急救助资金,并按照工作原则,督促县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本级和县(市、区)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和每年冬春灾民生活救助。
2、市本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40万元以上的救灾应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灾后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救助。县级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救助资金。
3、市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级和地方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2008年市、县两级要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乡镇级要建立救灾物资存放室。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并制定具体的储备方案。
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三)交通、通信准备
1、交通部门要依法保障道路畅通。备好备足运输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大型施工机械,确保灾后道路畅通,救灾物资运送顺畅。
2、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同时,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并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和发布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办)和灾害应急救助实施重点部门(市防汛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军分区)应配备卫星电话。
(四)救灾装备准备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发电机组、救灾专用车辆等设备和装备;水利部门要配好配足冲锋舟、救生衣等;民政部门要配好配足救灾帐篷等;卫生部门要配好配足医疗药品和器械等。
(五)人力资源准备
1、市应急办负责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2、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由市民政局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3、建立健全与驻军部队、预备役、民兵、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共青团要做好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继续在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和宣传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