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含500间,下同)。
(二)发生4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5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0间以上。
(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五)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或20万人以上(含20万人,下同)。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救助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团市委、市经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扶贫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供电局、中国电信来宾分公司、来宾军分区、来宾预备役团、武警来宾市支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协调有关部门抢修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恢复生产等。
3、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各地的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对抗灾救灾经费的投入使用方向提出建议。
2、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重大灾情进行预测分析、评估研究,指导全市的抗灾救灾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灾减灾、抗灾救灾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
4、每年4月份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对所联系的县(市、区)的救灾准备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指导各县(市、区)进行救灾应急预案的演练。全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视灾害程度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启动本预案。
6、加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7、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做好灾前的衣被、帐逢等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负责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和管理,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到位;指导灾民住房重建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