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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0月16日至11月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还要在适当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二)督促检查阶段: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县(市、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明确规定的“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通知要求,牢牢记取事故教训,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审视和把握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果断措施,紧急动员起来、紧张行动起来,进一步明确目标、完善思路、突出重点、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出安排部署,要认真研究制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为期40天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采取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的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强化对本辖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检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各行业和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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