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关停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发电机组的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关停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发电机组的函
(冀发改函〔2008〕556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上报省政府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停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发电机组的请示》(邢政呈[2008]93号)和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关停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发电机组协调会议纪要》要求,邢台市政府上报了应对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机组关停保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得到我委批复(冀发改工电[2008]1954号),河北省电力公司出具了同意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机组2008年底关停的意见(冀电发展[2008]244号)。据此,经研究,同意2008年12月31日关停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发电机组。请你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督促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4、#7机组实施不可恢复的破坏性拆除,具备条件后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现场核查。机组关停后,你市要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社会稳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