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汕府〔2008〕18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12月8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8〕514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1290公顷(折合16.93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东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潮汕路东侧、揭东路北侧。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金平区岐山街道西陇社区居委会。征收土地面积1.1290公顷(折合16.93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465.75万元,具体补偿情况见下表:
村 居
| 面 积
(亩)
| 征地补偿总额
(万元)
|
|
西陇
| 16.935
| 465.75
|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西陇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