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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石药集团生物制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石药集团生物制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08]1959号)


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设石药集团生物制药产业化项目请示”(石发改外资[2008]900号)收悉,依据《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香港中国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美国尤尼金试验室公司(乙方)共同出资建设生物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万美元,(折人民币10500万元,汇率按1:7计,下同),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折49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以其在中国境内的全资子公司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税后利润385万美元(2695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5%,乙方以专利技术折价210万美元和现汇105万美元,共计315万美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5%。注册外资本由合资双方按比例自筹解决。项目合资期限30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降钙素原料发酵纯化车间、鼻喷剂生产车间、片剂生产车间、注射剂生产车间、质检中心、研发中心及生产辅助实施等。设计生产能力为重组鲑鱼降钙素原料20千克/年、重组鲑鱼降钙素鼻喷剂500万瓶/年、重组鲑鱼降钙素片3000万片/年、重组鲑鱼降钙素注射液 1000万支/年。

  三、项目选址在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南侧,租用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地建设,不需新征土地。项目建设期2年。

  四、该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本)鼓励类第三类制造业第十一条医药制造业第五款彩生物技术的新型药物生产。

  五、该项目在建设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设备节能等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的政策要求。请你委负责督促项目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采取切实措施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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