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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八)申请延期开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

  (2)本条第(一)项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2至8项材料;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原件1份);

  (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应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1)本条第(一)项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1至8项材料;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九)原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应急建设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

  2.原《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原件2份);

  3.已取得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原根据会议纪要缓交部分材料的,应补充该部分材料;

  5.其他补充资料。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停工登记: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

  2.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复工申请: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

  2.本条第(一)项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2至8项材料;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原件1份);

  3.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二)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

  2.未遗失的施工许可证(原件);所有施工许可证原件均遗失的,可提供在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到的施工许可证(盖有档案核对章的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三)办理深圳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批复:

  1.《深圳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批复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

  2.市国土房产局出具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计划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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