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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南府办函〔2008〕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属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中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为便于各市、县、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元旦

  放假时间:1月1日至3日,共3天。

  调整方式: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放假时间:1月25日至31日,共7天。

  调整方式: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放假时间:4月4日至6日,共3天。

  调整方式:4月4日(星期六、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

  放假时间:5月1日至3日,共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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