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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供电局关于南宁工业园区供用电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用电客户报装容量在2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必须采用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南宁供电局提交用电意向申请,同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供电可行性研究和供电方案的专题研究,专题研究完成后向南宁供电局提交报告,由南宁供电局向广西电网公司申请审查批复,工业园区客户报装及批复流程详见《客户用电申请报装流程图》(附件2)。

  六、电价执行依据

  (一)电力销售价格的制定

  电力供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电力销售价格由省级人民政府定价,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后由各省物价部门下达执行,供电企业是电价政策的执行者,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二)电力销售电价的分类

  目前广西的销售电价按用电类别分为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电价五大类;

  各类别用电按照电压等级的不同,执行的电价也稍有差别。其中大工业用电按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四个电压等级,其余各类别用电分为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三个电压等执行不同的电价(具体电价见附件:桂价格〔2008〕270号文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及桂价格〔2008〕355号文)。

  (三)广西电网销售电价的特点

  由于我区煤、气、油资源匮乏,水电资源相对丰富且具有季节性的特点,广西的销售电价分丰水期(5-10月)、枯水期(1-4、11、12月)电价,枯水期的电价比丰水期的电价稍高。目前广西执行的电价政策为桂价格〔2008〕270号文的销售电价

  (四)差别电价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抑制部分高能耗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通知》将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能耗行业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共3类企业,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由各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核定,供电企业根据下达的相关物价文件执行。

  (五)电价政策

  目前广西主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7〕52号)、《关于下达我区第三批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08〕205号)、《关于调整广西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8〕270号)、《关于我区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价格〔2008〕355号)执行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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