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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供电局关于南宁工业园区供用电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因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需要,需对已建成的电力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事先向供电企业书面申请;新、改、扩建道路涉及的迁改费用按照2008年6月20日南宁市重点办和南宁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市政道路建设涉及各类管线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来落实,其他项目用地内涉及的迁改费用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予以落实。

  (三) 客户专用供电工程的投资由客户承担。

  四、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缆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在交接前,与客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成协议。

  (二)属于客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客户运行维护管理;属于客户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客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客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三)在公用变电站内由客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项签订交接协议。

  五、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和相关规定

  (一)工业园区客户建设项目在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后,按广西电网公司客户用电报装要求向当地的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

  (二)工业园区客户进行用电报装一般需提供用电申请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负荷平面布置图、建设计划(规划)及进度等材料。供电企业及工业园管委会应积极指导客户按要求进行用电报装。

  (三)市区工业园用电客户直接向南宁供电局提交用电申请,由南宁供电局提供供电方案。

  (四)县域工业园区用电客户报装容量在8000千伏安以下,直接向县级供电企业提交申请,由县级供电企业确定供电方案。如果县级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造成供电设备负载率达到80%及以上时,供电方案需上报南宁供电局会审。

  (五)县域工业园区用电客户报装容量在8000千伏安(含8000千伏安)-20000千伏安以下,直接向县级供电企业提交申请,由县级供电企业确定供电方案。县级供电企业确定供电方案后上报南宁供电局会审。如果供电方案满足使用10千伏或35千伏供电条件的,由县级供电企业负责客户业扩报装,否则,转由南宁供电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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