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类事故共发生16504起,死亡2014人,同比分别下降13.5%和13.2%。
(二)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全省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进度以内,比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2297人少283人,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87.7%。其中,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和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均没有超过控制指标。
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38起,比全年控制考核指标少11起,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77.6%
(三)大部分领域和行业伤亡事故大幅下降。
全省铁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7.4%和41.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1%和12.8%,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9%和11.2%,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8%和13.8%;金属非金属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0.4%和42.1%,建筑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1.3%和21.2%,制造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3%和14.5%。
(四)四项相对指标同比下降。
全省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31,同比下降32.6%;工矿商贸10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3.41,同比下降14.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5.88,同比下降18.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5,同比持平。
(五)非煤企业事故集中在二、三季度,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占较大比重。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来看,二、三季度共发生事故109起,死亡113人,占全年事故总量的75.2%和72.4%,平均每月发生事故18起,死亡19人;从事故类别来看,高处坠落事故占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的21.4%和21.2%,机械伤害事故占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的16.6%和14.7%,物体打击事故占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的12.4%和10.9%。
(六)乡镇煤矿事故比重较大。
全省乡镇煤矿发生事故41起,死亡74人,占事故总量的82.0%和89.2%;从事故类别看,顶板事故占乡镇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58.5%和43.2%。
(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5288起,死亡1438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91.5%和86.6%。其中,超速行驶和逆向行驶引发的事故占较大比重,超速行驶事故598起,死亡306人,占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的10.3%和18.4%;逆向行驶事故346起,死亡121人,占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的6.0%和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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